视频字幕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机动车责任保险,用于赔偿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它具有法定强制性,每辆车必须投保,一车一份,重复投保无效。交强险与机动车登记制度、强制报废制度并称为机动车管理的三大制度,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
未投保交强险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是民事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义务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其次是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扣车,罚款金额是应缴保费的两倍,车辆会被公安机关扣留。最后是诉讼风险,法院会支持受害人要求投保义务人赔偿交强险限额内损失的请求。
交强险保障的对象是第三者,即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但在特定情况下,本车人员可能转化为第三者,比如驾驶员下车后受伤,或者乘客被甩出车外。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标准,是以事故发生瞬间的时间和空间位置为准,这一判断标准对于确定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9月19日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任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情况下,相应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00元和100元。赔偿遵循不区分责任比例、各类限额不能交叉使用、多车事故按比例赔偿、多受害人按比例分配等原则。
交强险并非万能保险,存在明确的免责情形。主要包括受害人故意制造的事故、被保险人本人或其财产的损失、各种间接损失如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维修过程中的爆炸,以及仲裁和诉讼费用。这些例外情形的设立,旨在防范道德风险,确保交强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交强险实行先赔后追偿机制。当发生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时,保险公司仍需先向受害人赔付,然后再向违法行为人追偿。此外,还设立了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肇事逃逸、未投保交强险、抢救费用超过限额等情形下的费用,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交强险合同的解除有严格限制,仅允许法定解除,不允许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情形包括车辆注销登记、车辆停驶和车辆丢失三种情况。解除程序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书面通知投保人和机动车管理部门,并退还未使用期间的保费。这种严格的解除制度确保了交强险的连续性和强制性。
2020年9月19日起,交强险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是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死亡伤残赔偿从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其次是费率浮动优化,未出险客户的下浮幅度扩大到50%。第三是鼓励轻微事故互碰自赔,简化理赔流程。最后是统一了新旧保单的限额标准,避免了不同标准造成的混乱。这些改革提高了保障水平,优化了服务效率。
未投保交强险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是民事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义务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其次是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扣车,罚款金额是应缴保费的两倍,车辆会被公安机关扣留。最后是诉讼风险,法院会支持受害人要求投保义务人赔偿交强险限额内损失的请求。
交强险保障的对象是第三者,即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但在特定情况下,本车人员可能转化为第三者,比如驾驶员下车后受伤,或者乘客被甩出车外。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标准,是以事故发生瞬间的时间和空间位置为准,这一判断标准对于确定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9月19日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任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情况下,相应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00元和100元。赔偿遵循不区分责任比例、各类限额不能交叉使用、多车事故按比例赔偿、多受害人按比例分配等原则。
交强险并非万能保险,存在明确的免责情形。主要包括受害人故意制造的事故、被保险人本人或其财产的损失、各种间接损失如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维修过程中的爆炸,以及仲裁和诉讼费用。这些例外情形的设立,旨在防范道德风险,确保交强险制度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