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就是杨浦,我不会去青浦的。 你自己仔细看看合同,写的是杨浦,但后面还有一句:“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单位架构或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 这行字我没注意。 那能怪谁? 不是说超过30公里的调岗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吗?杨浦到青浦四十多公里,我不同意就可以不去。 你懂点法律,但不多。公司早就考虑到了所以每月给你1000元交通补贴,上班可晚一小时打卡,青浦还提供免费宿舍。有了这些安排,你没理由拒绝。 开玩笑,我家人都在杨浦,让我一个人去青浦?我不去,我照常在原岗位打卡。 不去就算旷工,三天后公司有权开除。 开除是违法的,我去仲裁要2N。 Chris,你我多年同事,提醒你:第一,合同明确公司有权调岗;第二,公司也提供了补贴和便利。单凭距离远、通勤时间长这类理由,仲裁你很可能会输。 是,我输了一分钱赔偿都没有,反而变成旷工被合法开除。算了,我还是去。但油钱能不能多加点?1000不够。 这个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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