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不是童话:水电建设史上最离奇的案情 这是刚刚发生在我国水电行业真实的故事。晒到阳光下以提醒大家,一是现实很多时候压根儿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二是,许多监管环节,在很多事情上其实就是个摆设,这才是值得全社会高度警惕的。 1 有人说现实不是童话,周先生(化名)经历的这件漫长而曲折的案情也许更能诠释这一点,事情的原委:云南大朝山水电站工程为我国九五国家级重点工程,曾是上世纪末我国三大江上三个水电明星工程(长江三峡水电工程、黄河小浪底水电工程、澜沧江大朝山水电工程)之一;工程工期提前3个月完工、节约工程投资15%、主体工程无1人死亡事故,这些表现均是我国大型工程佼佼者;在2004年获评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且在当年41个优质工程项目中专家打分排名第一,成为从云南山沟里走出来、名副其实的全国工程界“状元”。 但周先生在该工程上的经历却怎么都让人想不到。周先生作为该工程建设单位技术部门一名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从节约投资、确保工期和质量安全三个最重要的维度来看,三次核心建议处理好了工程施工过程中面临的重大危机,属于救命级别;一次建议与工程质量高中全国优质工程状元关系紧密;一次处理好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大的合同纠纷,使工程得以顺利开展;一次是对节约工程投资贡献最大的建议之一。并且,按照所在建设单位相关奖励文件,首先提出合理化建议来的人应该是奖励的主要受益人。但是,就因为周先生提前了一点时间调走(注意水电站建设单位里的工程建设人员大部分都是要调走的,只是早晚,何况地质专业人员发挥作用的时间段本来就要早一些),这个百亿工程后期颁发基本奖励的门槛他几乎都没有进去,作为技术人员他自己最大的一点优势“合理化建议奖”也和他“没有半毛钱关系”,但却眼看着公司就鼓励合理化建议的董事会文件、执行文件、成立领导小组的动静又很大,所以才有了事后追讨一些工程奖的事情发生;但让人想不到的是……如果把这个工程业主用“人”来形容,这种经历和感受更象是:“救了他三次命,还给了重要助力帮他考上了全国状元,结果他却一心想把我从功劳簿上彻底抹掉”。 大朝山水电站大坝施工场景(1)(图片均来自于工程宣传册) 大朝山水电站地下施工场景(2) 大朝山水电站工程报道 2 这故事里必然还有很多故事,所以正常渠道(如直接找企业反映和走信访)都是没有“结果”的,走向法律是唯一被逼无奈的选择。 本来周先生一直想维持企业的面子,通过信访内部处理一下算了,但实际走下来看,周先生感觉自己一直想的太天真了。四次信访也没有什么“结果”,离奇之处在于: ⑴只要你和这企业有过官司,以后什么事免谈,哪怕今天是因为A事情(打官司),明天是B事情,再也没门了;何况还有一些其他拒绝的门槛; ⑵与“孙子辈”(一线企业)有矛盾难以调和,找“其父”(直接上级)没用,这“父亲”说“你还是去和我儿子谈吧”;再去找“爷爷辈”(国Z委),他说,“我已经把你的要求转到(注意是“转到”而不是负责处理)他父亲那里了”。如此下去会有结果吗? 再说说法律诉讼(如今已走过一审、二审、高院、检察院也没用),主要问题有: ⑴工程是整体产品,整体性奖励如竣工奖,小学生都懂的道理为什么法院装不懂? ⑵由于被告责任,20年有效期(民法中有条款)为什么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都只字不提? ⑶周先生提出几个关键证据需要基层法院协助调查才能获得(民事诉讼法律有规定),但法院以没有律师函为名拒绝了。按照这个逻辑,以后与企业的劳动纠纷,由于证据都掌握在企业,不请律师的很大可能就没有了胜算。 ⑷自己出示的实物证据,几乎一个都没有采纳。连写着原告名字的文件也不能算证据? ⑸法庭上都不用问企业在某个关键问题上具体是怎么做的?为什么一审和二审都精准地把审理过程控制在这个环节前面就打住? ⑹后期法律环节都是在企业没有出示任何一个真实发生情况的前提下就做出了“裁决”。 细细品味最后的结果:至今不仅没有追到基本奖励,连基本奖励实际情况的半点知情权也没有得到,最后法院竟然还说是周先生自己的“错”——“躺在权利上睡大觉”!可实际情况是,周先生一直处在被刻意隐瞒的情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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