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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发生在我国水电行业的真实故事。云南大朝山水电站,曾是我国九五国家级重点工程,与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并称为三大水电明星工程。然而,一位技术人员周先生在这个工程上的经历,却让人想不到现实的复杂与残酷。
大朝山水电站取得了巨大成功。工程提前三个月完工,节约投资百分之十五,主体工程无一人死亡事故。二零零四年获评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在当年四十一个优质工程项目中专家打分排名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工程界状元。然而,周先生作为该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三次核心建议处理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机,属于救命级别的贡献。
然而,周先生的遭遇却令人震惊。就因为他提前了一点时间调走,这个百亿工程后期颁发基本奖励的门槛他几乎都没有进去。作为技术人员,他最大的优势合理化建议奖也和他没有半毛钱关系。如果把这个工程业主用人来形容,这种经历更像是:救了他三次命,还给了重要助力帮他考上了全国状元,结果他却一心想把我从功劳簿上彻底抹掉。
周先生本来想维持企业的面子,通过信访内部处理算了,但实际走下来看,他感觉自己想得太天真了。四次信访也没有什么结果。离奇之处在于:只要你和这企业有过官司,以后什么事免谈。与孙子辈企业有矛盾难以调和,找父亲,父亲说你还是去和我儿子谈吧。再去找爷爷辈,他说我已经把你的要求转到他父亲那里了。如此下去会有结果吗?
走向法律是唯一被逼无奈的选择。如今已走过一审、二审、高院、检察院也没用。主要问题有:工程是整体产品,整体性奖励如竣工奖,小学生都懂的道理为什么法院装不懂?由于被告责任,二十年有效期为什么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都只字不提?自己出示的实物证据,几乎一个都没有采纳。连写着原告名字的文件也不能算证据?最终结果:至今不仅没有追到基本奖励,连基本奖励实际情况的半点知情权也没有得到,最后法院竟然还说是周先生自己的错,躺在权利上睡大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