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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洗钱主要是指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洗钱的本质特征是将黑钱变成白钱,切断资金与犯罪的联系,使非法收入看似合法。洗钱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放置阶段、分层阶段和整合阶段。
洗钱过程通常分为三个经典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手段。第一阶段是放置阶段,主要目的是将大量现金投入金融体系,摆脱现金形式,这个阶段风险最高,最容易被发现。第二阶段是分层阶段,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来掩盖资金的真实轨迹,切断与原始犯罪的联系,常用手段包括多次转账和跨境交易。第三阶段是整合阶段,将经过处理的资金重新投入合法经济活动中,获得表面合法的财富,完成整个洗钱过程。
洗钱分子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传统手段包括银行转账,通过多次小额转账来分散资金;现金交易,利用现金密集型业务进行洗钱;以及支票洗钱等。随着技术发展,新兴手段不断涌现,如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网络支付平台的便利性,以及虚假贸易合同进行贸易洗钱。高风险领域包括房地产投资、艺术品交易、赌博业务和慈善组织等。这些手段往往相互结合使用,增加了识别和追踪的难度。
国际和国内建立了完善的反洗钱法律监管框架。在国际层面,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了40项建议和9项特别建议,成为全球反洗钱的标准。各国通过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共同打击洗钱犯罪。在国内,2007年实施的《反洗钱法》是核心法律,配合《刑法》相关条款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监管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担任牵头角色,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管,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格局。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重要的法定义务。核心义务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也就是KYC,要求实名制、验证身份证件、识别受益所有人;其次是交易记录保存,必须完整准确记录并保存不少于5年,便于查询调取;第三是可疑交易报告,需要识别可疑交易并及时报告,同时严格保密;最后是内控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反洗钱政策制度、开展人员培训、建设相关系统。这四项义务相互配合,构成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