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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继承权和行政行为的案例。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与乙签订了赡养协议,将自己的十棵荔枝树全部给了乙,县政府还向乙颁发了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了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这个问题。
镇政府在处理这个纠纷时,采取了一系列行政行为。首先,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然后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了价款三千元。最后将烂果四百斤交由乙处理。这些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依据需要仔细分析。
关于林权证的效力问题,我们需要理解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则。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即在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之前,推定为合法有效。因此,即使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该林权证仍然有效。选项A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