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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会计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与货币性资产不同,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可能随市场条件变化而波动,这使得交换的会计处理更加复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两个关键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要求存在活跃市场或有可比较的市场交易。第二个条件是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即交换能够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或金额。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否则应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方法。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法,换入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并确认处置损益。当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法,换入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不确认损益。
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A公司用账面价值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的设备,换取B公司公允价值100万元的专利权。首先判断交换性质: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靠计量,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的专利权按100万元入账,确认处置利得2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记无形资产100万元,贷记固定资产80万元和资产处置损益20万元。
在特殊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更加复杂。当交换涉及补价时,需要计算补价比例。如果补价比例不超过25%,仍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支付补价方的换入资产成本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补价加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则要减去补价。此外,多项资产交换需要分别确定各项资产价值,关联方之间的交换要特别关注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