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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工作是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体系中,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这种三方关系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服务链条,其中律师事务所负责统筹管理,承办律师负责具体执行,委托人享受专业服务。
律师事务所终止承办律师代理工作的情况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客观因素,如律师突发急病、死亡等不可抗力情况。第二类是主观因素,如律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不足等。第三类是法律因素,如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或吊销执业资格。这些情况的共同特点是确实影响了律师履行代理职责的能力。
让我们逐一分析这四个选项。选项A,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必须终止代理工作,因为继续代理会违反法律规定。选项C,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这是客观因素导致的,可以终止代理。选项D,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这是法律因素,也可以终止代理。而选项B,律师另有重大案件需要办理,这只是工作安排问题,不能成为终止代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