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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重要法律文件。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体现了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和国际统一适用的基本原则。在分批履行合同中,买卖双方按约定分多批次交付货物,每批货物的质量问题可能对合同整体效力产生不同影响。
根据公约规定,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两种类型。根本违约是指违约行为造成实质性损害,且这种损害结果是违约方在订约时能够预见的。根本违约的后果严重,受害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一般违约是指未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不可预见的违约行为,违约程度较轻,受害方不能因此解除合同。判断违约类型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以及损害的可预见性。
公约第73条详细规定了分批履行合同中单批违约的法律后果。第1款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某一批货物不履行义务构成对该批货物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第2款规定,如果违约使另一方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则可以宣告合同对今后各批货物无效。第3款规定,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关键在于单批根本违约只直接影响该批货物,不自动影响其他批次。
现在逐一分析题目中的四个选项。选项A认为,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这完全符合公约第73条第1款的规定,是正确的。选项B错误,因为单批根本违约不会自动影响其他批次。选项C错误,因为一般违约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选项D也错误,因为要影响今后批次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即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A。
根据公约第73条的规定,正确答案是A选项。核心要点包括:第一,单批根本违约只影响该批货物,不自动影响其他批次货物;第二,一般违约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第三,要影响今后批次需要满足额外条件,即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这一规定的实践意义在于保护合同的稳定性,避免因单批违约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体现了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平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