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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倾销条例》是规范反倾销调查和措施的重要法规。倾销是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我国出口产品的行为。反倾销调查是对倾销行为及其损害进行调查的法律程序。价格承诺制度允许出口经营者在调查期间承诺改变价格或停止倾销出口,这是反倾销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调查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初步裁定、价格承诺和最终裁定等步骤。
价格承诺是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的重要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出口经营者可以作出两种类型的价格承诺:一是改变价格承诺,即承诺提高出口价格至合理水平;二是停止倾销出口承诺,即承诺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产品。这些承诺必须由出口经营者主动提出,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向商务部提交,体现了给予出口经营者自我纠正机会的立法精神。
商务部在价格承诺程序中的权限受到严格限制。首先,商务部不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其次,商务部只能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后,才能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而不能在初步裁定之前进行,所以选项B也是错误的。法律明确规定价格承诺必须由出口经营者主动提出,商务部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体现了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商务部对价格承诺具有重要的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出口经营者的价格承诺。选项C认为商务部应予接受所有价格承诺是错误的。实际上,商务部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价格承诺。接受价格承诺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承诺内容必须合理可行,能够有效消除倾销损害,便于监督执行,并且符合公共利益。这种裁量权的设置确保了价格承诺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防止不适当的承诺影响反倾销调查的公正进行。
出口经营者违反价格承诺后,商务部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但选项D认为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恢复反倾销调查,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有本质区别: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倾销行为,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选项A认为商务部可以提出建议是错误的,选项B关于初步裁定前接受承诺是错误的,选项C认为应予接受所有承诺是错误的,选项D关于采取保障措施也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实际上没有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