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字幕
外交豁免权是国际法中的重要制度,主要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它赋予外交人员及其家属特殊的法律保护,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刑事管辖豁免、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等基本原则。这一制度确保外交人员能够在驻在国安全有效地履行外交职能。
外交豁免权的适用范围因人员身份而异。外交代表本人享有完全豁免权,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样享有豁免权。但是,成年子女的豁免权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即必须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且未婚。这种分类确保了豁免权的合理适用,既保护了外交人员履职,又避免了权利的滥用。
让我们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康某作为甲国驻华使馆官员,具有外交代表身份,享有完全豁免权。康某的妻子作为外交人员配偶,同样享有豁免权。康某的女儿年仅15岁,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豁免权。但是,康某的儿子已经26岁且已婚,根据国际法规定,成年已婚子女不享有外交豁免权。这一区别对于本案的法律适用至关重要。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第37条则详细规定了外交代表家属的豁免权范围。根据第37条,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有豁免权,但成年子女的豁免权有严格限制条件:必须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且处于未婚状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在本案中,康某儿子虽然与父亲共同生活,但已经结婚,因此不符合豁免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外交豁免权的适用规则,我们来分析警方对康某一家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康某作为外交官享有完全豁免权,警方不得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康某的妻子和15岁女儿同样享有豁免权,警方也不得对她们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康某26岁的已婚儿子不符合豁免权的适用条件,因此警方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正确答案是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