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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产生的争议。在这个案例中,李庄和赵庄对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这是典型的相邻村庄间土地边界争议。此类争议涉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乡政府在土地权属争议中的职权是有限的。乡政府可以出面召集双方协商解决,这属于调解职能,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但乡政府无权作出行政裁决,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乡政府确实无权处理,所以选项B也是正确的。乡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协调和维护秩序。
土地权属争议有三种主要解决途径: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和司法诉讼。关键问题在于选项C的表述。虽然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是正确的,但县政府是无权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不是县政府。因此选项C中关于县政府的表述是错误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争议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这是一项法定义务,目的是防止争议期间一方通过改变土地现状来造成既定事实,影响争议的公正解决。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现状,不得进行新的开发建设或改变土地用途。
综合分析各个选项:选项A正确,乡政府可以召集双方协商;选项B正确,乡政府无权作出行政裁决;选项D正确,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现状。但选项C是错误的,因为县政府无权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