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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法律适用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各种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主要包括混淆行为,即擅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等标识;虚假宣传,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贿赂,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侵犯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这些行为各有特点,其中混淆行为是最常见的违法形式之一。
混淆行为是指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混淆。判断是否构成混淆行为采用客观标准,即是否足以引人误认,不需要证明实际发生了混淆。
混淆行为在实践中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商标混淆,即擅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近似商标;企业名称混淆,使用他人知名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混淆,模仿他人商品包装设计;域名混淆以及其他标识混淆等。其中企业名称混淆是常见的违法形式,特别需要注意识别。
现在运用混淆行为理论知识对四个选项进行分析。A选项甲厂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属于虚假宣传,不是混淆行为。B选项乙厂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知名企业名称,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构成混淆行为。C选项丙商场的欺诈性有奖销售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D选项丁酒厂复印获奖证书属于虚假宣传。因此正确答案是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