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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该法旨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违反该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即强制指定特定的经营者或商品品牌。第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竞争。第三,违法提供垄断性服务,利用职权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第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人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选项A中,市卫生局成立的专家组受厂家委托提供质量认证并收取赞助费。从法律角度分析,专家组虽由政府部门成立,但其提供认证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主要涉及违法提供垄断性服务问题。虽然存在一定的违法性,但这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最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选项B中,市工商局和电视台联合举办评选活动,但违反公平程序使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这种行为明显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工商局作为政府部门,利用其权威性影响评选结果,人为排除外地产品,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选项C中,交管局虽然指定品牌,但提供了本地和进口两种选择,基于安全考虑的合理限定,不构成明显违法。选项D中,政府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属于正常的财政扶持政策,不违反竞争法。综合分析四个选项,选项B最明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因此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