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字幕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两个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规定了特区的政治体制、司法制度、经济制度等重要内容,是特区实行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今天我们重点学习基本法中关于司法人员任职和任命的相关规定。
基本法对司法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严格规定。香港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基本法则规定,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人员的忠诚度和专业性。
香港基本法第92条明确规定了法官的任职要求和任命程序。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任命程序是由独立委员会推荐,行政长官任命,不需要立法会同意,也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与题目选项B的表述不符。
澳门基本法第90条明确规定了检察长的任命程序。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个程序体现了一国两制下中央与特区的关系,既保证了特区的自主性,又体现了中央的最终任命权。题目选项C完全符合这一规定。
现在我们逐一分析各个选项。选项A关于香港法官任职要求的表述是正确的,符合基本法第92条规定。选项B关于香港法官任命程序的表述是错误的,实际上不需要立法会同意和人大备案。选项C关于澳门检察长任命的表述完全正确,符合基本法第90条规定。选项D关于澳门行政法院的表述存在错误。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