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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重要的国家职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着立法、监督、决定等多项重要职能,是我国政治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机构。
选项A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职权。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宪法解释权是指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权威性解释的权力,而宪法监督权则是监督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规定。这两项职权构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体系的核心内容。
选项B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的批准权。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属职权,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这类行政区划的重大变更需要由全国人大这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决定。历史上,1997年重庆直辖市的设立就是由全国人大批准的典型例子。
选项C涉及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这项职权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国家对外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包括对条约的批准权和废除权,确保国际条约符合国家利益。
选项D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的审批权。这里需要仔细区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同职权。全国人大负责审查和批准完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计划的部分调整方案。选项D中的表述不准确,这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