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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陪审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司法制度之一,起源于12世纪亨利二世时期。1166年,亨利二世建立了现代陪审制度的雏形。1215年《大宪章》进一步确立了陪审权利。1670年的布什尔案确立了陪审团的独立性。1967年刑事司法法对陪审制度进行了现代化改革。在英国司法体系中,陪审制度主要适用于刑事法院的重罪审判,体现了公民参与司法、制约司法权力的民主传统。
选项A认为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这个表述是正确的。陪审制度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公民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过程,改变了传统的法官独断模式;第二,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让普通民众成为司法权力的行使者;第三,形成对专业法官权力的有效制衡,防止司法专制;第四,能够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使司法判决更贴近民意。与传统的法官审判相比,陪审团审判在参与主体、决策方式和权力制衡方面都体现了更强的民主性。
选项B认为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这个表述是错误的。在英美法系中,法官与陪审团有着严格的职能分工。陪审团的职责仅限于事实认定,包括认定案件事实、评估证据可信度、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但绝不能对法律适用提出意见。而法官的职责包括解释法律条文、指导审判程序、决定法律如何适用以及量刑决定。这种分工确保了专业性与民主性的平衡,法律问题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官处理,事实问题由代表民意的陪审团决定。因此选项B的表述违背了英美法系的基本原则。
选项C认为法官可以在认为陪审团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撤销该陪审团并重新组织审判,这个表述是错误的。陪审团的裁决具有终局性,这是英美法系的基本原则。法官不能随意撤销陪审团的裁决,这样做会违背陪审制度的独立性原则。实际的救济途径主要通过上诉程序进行,包括程序错误上诉、法律适用错误申诉、证据不当采纳等情形。根据统计数据,程序错误是最常见的上诉理由,约占15%,其次是证据问题占12%,法律错误占8%。这些救济机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陪审制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这是一道关于英国陪审制度的法律题目。题目要求我们找出错误的选项。让我们逐一分析四个选项,了解英国陪审制度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
选项A认为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这个表述是正确的。陪审制度让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过程,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精神。通过12名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可以防止司法专制,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并使司法判决更好地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
选项B认为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这个表述是错误的。在英国陪审制度中,陪审团和法官有着严格的分工。陪审团只负责认定事实和判断证据,不能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法律的适用、程序指导和量刑决定都是法官的职责。这种分工确保了各自职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选项C认为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这个表述是正确的。陪审团的裁决通常具有终局性,但法官具有监督权。当发现重大错误时,法官可以决定重新审判,这种机制平衡了司法效率与准确性的要求。
选项D认为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这个表述是正确的。现代社会确实更加重视司法效率,陪审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受到了限制。考虑到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专业要求和案件积压等因素,许多案件改为简易程序或专业法官审判。综合分析,选项B关于陪审团职责范围的表述是错误的,因此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