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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道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的选择题。题目要求我们找出错误的选项。四个选项分别涉及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西周的继承制度、宋代的婚姻法变通,以及宋代的财产继承规定。我们需要逐一分析这些历史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特点,以确定哪个选项的表述是不准确的。
让我们分析选项A。西周时期确实有七出和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七出是指妻子七种可被休弃的情况,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行等。而三不去则是对七出的限制,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种情况下不能休妻。这确实体现了宗法制度下的夫权专制,但三不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妻子的权益。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现在分析选项B。西周的身份继承确实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是宗法制度的核心。但是关于财产继承,选项B说是诸子平分制,这是错误的。实际上西周的财产继承中,嫡长子享有更多份额,通常是双份,而庶子的分配相对较少。这与身份继承的嫡长子制是相呼应的。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
最后分析选项C和D。选项C提到《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这确实是宋代法律的变通规定,表述正确。选项D关于宋代法律规定遗产由兄弟均分,同时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这也是准确的。宋代女性地位相比前代有所提升,在室女通常可以继承男子份额的一半。因此C、D两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通过详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选项A关于西周婚姻解除制度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C和D关于宋代法律制度的表述也都是正确的。只有选项B存在错误,它说西周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平分制是不准确的,实际上西周财产继承中嫡长子享有更多份额。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让我们深入分析选项A中提到的西周婚姻解除制度。七出制度规定了七种可以休妻的情况,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行、妒忌、有恶疾、多言和盗窃。这确实体现了宗法制度下的夫权专制特征。而三不去制度则规定了三种不能休妻的情况,即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虽然三不去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宗法秩序,但客观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妻子的权益,防止她们被随意抛弃。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现在我们来分析选项B关于西周继承制度的表述。在身份继承方面,西周确实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王位、爵位和宗主地位都由嫡长子继承,这是宗法制度的核心特征。但是在财产继承方面,选项B说是诸子平分制,这是错误的。实际上,西周的财产继承制度中,嫡长子享有特殊地位,通常获得双份财产,而其他儿子只能获得单份。这种制度安排与身份继承的嫡长子制是相呼应的,体现了宗法等级秩序。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
接下来分析选项C和D关于宋代法律制度的表述。选项C提到《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这确实是宋代在继承唐律基础上的重要变通。这一规定体现了宋代法律的人性化特点,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选项D关于宋代财产继承制度也是正确的,宋代法律确实规定遗产由兄弟均分,同时创新性地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通常为男子份额的一半。这反映了宋代女性地位的相对提升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选项C和D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通过对四个选项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选项A关于西周七出三不去制度的表述是正确的,这些制度确实体现了夫权专制,而三不去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妻子权益。选项C关于宋代《宋刑统》的婚姻法变通规定也是准确的。选项D关于宋代女性继承权的表述同样正确,在室女确实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只有选项B存在错误,它说西周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平分制是不准确的,实际上西周实行的是嫡长子多分制,嫡长子享有双份财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