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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具有独特的特征。它既需要保持相对确定性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又需要具备一定的开放性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这种平衡关系是法律语言的核心特征。确定性确保法律条文有明确含义,而开放性则允许在具体适用中进行合理解释。
法律适用的本质在于,法官并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而是要适用条文所表达的真正法律意义。这个过程包括理解条文语词、分析立法意图、结合具体情况、阐释法律意义,最终作出适用决定。例如,当条文中出现'情节严重'这样的概念时,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其真实含义。
法律适用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是包含了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除了进行逻辑推理外,还会受到社会背景、道德观念、政策导向、个人经验和公平正义等因素的影响。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同一条法律条文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适用结果。
法律渊源体系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大类。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非正式渊源包括社会风俗习惯、道德准则、学理解释等,虽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重要参考和支持。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渊源,在法律适用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现在我们逐一分析四个选项。选项A认为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这是错误的。法律语言的开放性并不意味着法律没有确定性,两者可以并存。选项B正确,法律适用确实是适用条文所表达的意义而非字面意思。选项C也正确,法律适用过程包含价值判断,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选项D同样正确,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渊源可以支持法律解释。因此答案是A选项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