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字幕
甲、乙两人做同样的零件。甲用5小时做了8个零件,乙用7小时做了11个零件。现在我们需要比较谁做得更快。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计算两人的工作效率,也就是每小时能做多少个零件。
要比较工作效率,我们用完成数量除以用时。甲的效率是8除以5,等于1.6个每小时。乙的效率是11除以7,约等于1.57个每小时。由于1.6大于1.57,所以甲做得更快。
通过计算我们得出结论:甲的工作效率是每小时1.6个零件,乙的工作效率是每小时1.57个零件。从柱状图中可以清楚看出,甲的效率更高,所以甲做得更快。
工作效率是衡量工作快慢的重要概念。工作效率等于工作量除以工作时间,单位通常是个每小时。效率越高,说明做得越快。比如做8个零件用5小时,效率就是8除以5等于1.6个每小时。
现在我们来计算甲的工作效率。甲用5小时做了8个零件。根据效率公式,甲的效率等于工作量除以工作时间,也就是8个除以5小时,计算结果是1.6个每小时。这意味着甲平均每小时能做1.6个零件。
接下来计算乙的工作效率。乙用7小时做了11个零件。同样根据效率公式,乙的效率等于11个除以7小时,也就是11分之7,计算结果约等于1.57个每小时。这意味着乙平均每小时能做约1.57个零件。
通过对比两人的工作效率,我们发现甲的效率是1.6个每小时,乙的效率是1.57个每小时。由于1.6大于1.57,所以甲做得更快。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验证:如果两人都工作35小时,甲能做56个零件,而乙能做55个零件,这进一步证实了甲的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