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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苏州城市学院制定了课程评价改革实施办法。这一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评价推动课程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课程评价遵循两个核心原则。导向性原则要求分类设置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课程教学团队根据课程性质明确建设目标,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发展性原则强调通过评价发现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教学规律,提升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对象明确为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两轮及以上的课程,确保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线上评价与专家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流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二级学院自评,参评课程的教学团队依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确保相关信息与数据保持一致。其次是学校评价,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成立专家组,进行线上评审形成问题清单,然后开展线下检查和现场考察。最后是结论审定,专家组核实研判后形成评价结论,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公示后公布。
课程评价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等级表示课程建设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良好等级表示课程建设较好,教学质量较高,有一定特色。合格等级表示达到基本要求,教学运行正常,质量有保障。不合格等级表示存在明显问题,需要整改提升。评价结论的审定程序包括专家核实研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公示后予以公布,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持续改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要求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强化整改成效。评价结论公布两周内,课程所在学院必须根据问题清单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对于结论为不合格的课程,还须提交课程后续一年的建设发展规划。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整改期结束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将组织专家检查课程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