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全面推进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实施方案》(宿院〔2024〕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评价推动课程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分类设置课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5),引导课程教学团队根据课程性质,明确课程建设目标,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 (二)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价,发现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教学规律,提升内涵建设,提高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三、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两轮及以上的课程。 四、评价办法 (一)课程选取 采取二级学院推荐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课程作为评价对象。 (二)评价方式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线上评价与专家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价流程 (一)二级学院自评 参评课程的教学团队依据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自评,相关信息应与综合采集公开数据、状态数据和相关调研数据保持一致。 (二)学校评价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成立课程评价专家组。专家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基本情况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完成线上评审工作,形成初步的问题清单。专家组根据问题清单,开展线下教学材料检查、视频监控平台听评课、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等活动。经核实研判,最终形成课程评价结论。 (三)结论审定 课程评价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论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公示后予以公布。 六、持续改进 评价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强化整改成效。评价结论公布两周内,课程所在学院根据问题清单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结论为“不合格”的课程还须提交课程后续一年的建设发展规划。 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整改期结束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将组织专家检查课程整改落实情况。 七、评价结果使用 (一)评价结论为优秀的课程,优先申报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申请评价,经评价仍不合格的,所在学院须调整课程负责人,重新组建团队建设课程。 (二)评价结果将纳入当年度学校年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八、附则 (一)已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直接认定为“优秀”;已获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经团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为“良好”,也可以参加评审。 (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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