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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行为征收税收而形成的税收分配关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产生交叉和冲突,容易形成重复征税问题。国际税收具有涉及多个税收管辖权、容易产生重复征税、需要国际协调合作、影响跨国经济活动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国际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和协调的必要性。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核心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大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不论所得来源地在何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不论纳税人居住地在何处。当同一笔所得同时适用两种管辖权原则时,就会产生管辖权冲突,导致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这种冲突是国际税收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在同一时期内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这种现象主要由税收管辖权重叠、居民身份认定差异、所得来源地认定差异等原因造成。重复征税分为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两种类型。以一个具体例子来说明:某纳税人获得100万所得,居住国A按25%税率征税25万,来源国B按20%税率征税20万,总税负达到45万,税负率高达45%。这种过重的税负会增加纳税人负担,阻碍跨国投资,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损害国际经济合作。
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各国主要采用三种方法。第一种是免税法,居住国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予征税或给予税收减免,能够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第二种是抵免法,居住国对境外所得征税,但允许扣除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可以保持税收中性。第三种是扣除法,居住国允许将境外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扣除,但减轻效果有限。通过一个具体例子来比较:境外所得100万,境外已纳税20万,居住国税率25%。免税法下总税负20万,抵免法下总税负25万,扣除法下总税负40万。从减轻重复征税效果看,免税法最优,抵免法次之,扣除法效果最有限。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为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而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协定的主要作用包括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促进经济合作和提供争议解决机制。协定的核心内容涵盖居民身份认定、常设机构原则、各类所得征税权分配和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等。OECD范本作为国际税收协定的标准模板,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和参考。目前全球已签署税收协定超过3000个,形成了庞大的协定网络。例如,中美税收协定规定股息预提税率为10%,有效降低了跨国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两国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