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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分析一道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选择题。题目描述甲公司有100名职工,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裁减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时,企业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义务。我们需要找出可以不执行这些程序的裁减人员最多数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的条件有两个:第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第二,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企业就必须履行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程序。
现在我们来进行具体计算。甲公司有100名职工。根据条件一,裁减20人以上需要执行程序,所以不执行程序的最多数是19人。根据条件二,裁减占总数10%以上需要执行程序,100人的10%是10人,所以不执行程序的最多数是9人。由于两个条件是或的关系,我们需要取较小的值,即9人。
最后我们来分析各个选项。选项A的11人和选项D的10人都达到了总数的10%,需要执行程序。选项B的8人和选项C的9人都没有达到任何触发条件。但题目问的是可以不执行程序的最多人数,所以答案是C,即9人。这是因为9人既小于20人,也小于总数的10%,是不需要执行程序的最大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详细规定了企业裁员的程序要求。当企业需要裁减人员达到一定标准时,必须履行三个步骤:首先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然后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最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触发这些程序的条件有两个: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现在我们来详细分析触发裁员程序的人数和比例标准。法律规定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是绝对人数标准,即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第二个是相对比例标准,即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对于甲公司的一百名职工,百分之十就是十人。由于这两个标准是或的关系,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就需要执行程序,所以实际的临界点是十人。
现在我们对甲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计算分析。甲公司有一百名职工。根据标准一,裁减二十人以上需要执行程序,所以可以不执行程序的最多是十九人。根据标准二,一百人的百分之十是十人,裁减十人以上需要执行程序,所以可以不执行程序的最多是九人。由于两个标准是或的关系,我们需要取较严格的标准,即九人。因此,甲公司可以不执行程序的裁减人员最多数是九人。
今天我们来解析一道关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裁员程序的题目。甲公司现有职工一百人,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题目问的是该公司可以不执行程序的裁减人员的最多数是多少?选项有十一人、八人、九人和十人。我们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关键信息是:裁员大于等于二十人需要执行程序,或者裁员大于等于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也需要执行程序。这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一个都需要执行程序。
我们来分析甲公司的具体情况。甲公司现有职工一百人。条件一是裁员大于等于二十人需要执行程序。条件二是裁员大于等于一百乘以百分之十等于十人需要执行程序。这两个条件是或的逻辑关系,满足任意一个条件就需要执行程序。因此,裁员大于等于二十人需要执行程序,裁员大于等于十人也需要执行程序。比较这两个标准,更严格的标准是十人。
现在我们逐一分析各个选项。选项A十一人,由于十一大于等于十,需要执行程序,所以不符合题意。选项B八人,由于八小于十,可以不执行程序,符合题意。选项C九人,由于九小于十,可以不执行程序,也符合题意。选项D十人,由于十等于十,需要执行程序,所以不符合题意。题目问的是最多数,在符合条件的选项中,最大值是九人。
最后我们来进行答案解析和总结。选项A的十一人和选项D的十人都达到或超过了百分之十的标准,需要执行程序,所以排除。选项B的八人和选项C的九人都没有达到任何触发条件,可以不执行程序。但题目问的是最多数,所以答案是C,即九人。解题的关键在于理解两个标准是或的逻辑关系,需要找出更严格的标准作为临界点。对于甲公司,临界点是十人,因此最多可以裁减九人而不需要执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