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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是20世纪中期兴起的重要理论,它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应用于政治决策过程。与传统政治学注重制度和权力的规范分析不同,公共选择理论基于经济人假设,运用方法论个人主义,将政治过程视为一个市场,进行实证分析。这一理论为我们理解政治现象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公共选择理论建立在三个核心假设之上。首先是个人理性假设,认为所有政治参与者都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其次是方法论个人主义,强调从个体行为出发解释集体现象。第三是政治交换观念,将政治过程视为各方利益交换的过程。基于这些假设,选民追求效用最大化,政治家追求选票最大化,而官僚则追求预算最大化。
公共选择理论对选民行为提出了独特见解。选民悖论指出,理性的个人投票成本往往大于预期收益,因此可能选择不投票。理性无知现象说明,由于获取政治信息成本过高,选民理性地选择保持无知。参与困境表明,单张选票的影响微乎其微,导致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分析揭示了民主参与的内在矛盾。
在政治供给方面,政治家和官僚有着不同的行为模式。政治家以选票最大化为目标,倾向于迎合中位选民的偏好,制定能够获得最多选票的政策,但往往具有短期化倾向。官僚则以预算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扩大机构规模和影响力,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维护和扩展自身利益。这种供给方的行为逻辑深刻影响着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
集体行动问题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议题。搭便车问题说明个人倾向于享受集体利益而不承担成本,导致集体行动困难。利益集团理论指出,小团体由于组织成本低、内部协调容易,往往比大团体更容易获得政治影响力。寻租行为则揭示了如何通过政治手段而非市场竞争来获取经济租金,这种行为会降低整体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