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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检验一个看似合理的数学公式:ln(1+2+3)等于ln(1)+ln(2)+ln(3)。这个等式是否正确呢?我们需要仔细分析一下。
让我们计算验证一下。左边:ln(1+2+3)等于ln(6),约等于1.79。右边:ln(1)+ln(2)+ln(3),其中ln(1)等于0,ln(2)约0.69,ln(3)约1.10,总和也是1.79。看起来两边相等,这是巧合吗?
事实上,对数并不满足加法的分配律。正确的性质是:ln(a乘以b)等于ln(a)加上ln(b)。例如ln(2乘以3)等于ln(6)约1.79,这确实等于ln(2)加ln(3)。对数满足乘法的分配律,而不是加法的分配律。之前的等式只是数值上的巧合,并不代表一般性的数学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