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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下面内容生成视频: 下面横向课题如何理解: 湖南开放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开 展横向项目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促 进学校科研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 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教党函〔2019〕37 号)及湖南省科学 技术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 目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湘科发〔2021〕35 号) ,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 会组织或个人委托我校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成果转化, 以及由政府部门委托的非计划类项目。 第三条 以学校名义申报所获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 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 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 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使用经费,自 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校内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横向 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监管责任。校内二级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组和科 研团队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科研项 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科研管理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 项目管理和科研合同管理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账 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查 项目决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 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 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 技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九条 横向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 规定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本办法中合同是指学校教 职工作为项目主持人,以湖南开放大学为受托方当事人,与其他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 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十条 技术合同签订前,应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委托 方进行初步洽谈,提出合同书初稿,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初步审 核同意后,送科研管理处审核,填写正式合同书。订立技术合同 统一以学校名义签订,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单位(部门)不 得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科研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 核。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前,项目主持人须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 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合同涉及的重要文件、权 属证书及资质证明等进行查验;充分论证项目的成熟性、转让的 可能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 第十二条 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条款规定,履行《湖南开放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审 批程序,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其 中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100 万的项目须经分管科研的副校长审批, 100 万及以上项目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再由项目负责 人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据合 同法及有关规定由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法解决。所需费用由该 项目经费列支;经费不足的, 由项目组成员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对于履行中的横向项目合同,确因技术上无法克 服的困难造成不能履约或部分违约,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 首先经科研管理处批准。科研管理处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项 目主持人应及时通知合同方,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交科研管理处一份备案。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引发的法律 责任全部由项目组承担,所需费用首先由该项目经费列支;项目 经费不足的, 由项目组成员个人承担。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立项程序: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催 促项目委托方尽快按合同约定将经费划拨到学校账户。如果项目 经费已到账,则项目负责人将合同提交至科研管理处,经审核通 过后,正式备案立项,项目随即进入实施阶段。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负责人、进 度、经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负责人时,由项目负责人提 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审批后提交项目委托负责人,委托单 位出具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材料,报科研管理处备案。若 需对项目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由负责人 提出申请,委托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报科研管理处备 案。如需使用学校的人力、设施、设备、场地等资源,相关部门 应积极配合,及时协调到位。 第十七条 项目按合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要求项目 委托方组织验收,委托单位须对项目完成情况签署明确意见并盖 章。结项材料报科研管理处,科研管理处凭验收报告、相关研究 成果的证明材料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后方可结项。 第十八条 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咨询报告、新技术、 新标准、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及合同约定的成果等。 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一)未完成《合同书》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三)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 内容; (四)超过研究计划规定期限 6 个月,且未报科研管理处审 批; (五)经费使用不符合《湖南开放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六)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作出说明, 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七)项目委托方(甲方)不同意结题验收的。 第二十条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完善,并在 6 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该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的项目, 项目主持人 2 年之内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二十二条 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合同应 约定其所有权,若合同未约定,职务科技成果由学校自主处置, 可考虑赋予项目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要不断 积累有关试验数据和技术资料,将项目执行情况按时报科研管理 处。项目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技术资料送 交科研管理处归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主要由项目组负责人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使用,没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由项目组负 责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主安排、统筹使用,包括在项目 组织实施过程中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但不得列支与研发 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一)直接费用 1.业务费: 1)材料费: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所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试剂耗材、药品、元器件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 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运输、装卸、整理 以及劳动保护用品 费; 2)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 耗费用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分析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数据 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发生的与数据采集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 5)外协/合作费:指项目在研究中存在难题或难点,本单位 不具备解决的技术能力或条件,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所 发生的费用,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分拨经费; 6)差旅费/交通费:主要包括: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 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租车 费。交通费:指因项目研究需要,项目组成员所拥有的车辆在外 埠、市内发生日常交通费(含私车的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 过桥费等); 7)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开支 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 专家费等;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 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 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 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中报销; 8) 国际合作及学术交流费: ①国际合作费:是指在项目 前期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 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②学术交流费:指项目组成员组 织或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所发生的会议、差旅等费用; 9) 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 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论文版面费、印刷费、图书购 置费、资料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打印、翻拍、翻译等费 用)。描图费,专用技术资料、书籍、刊物、计算机软件购置费, 办公用品费、文具费、邮寄费,成果转化活动费(场地、宣传、 资料印刷)、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 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10)实验室改装、小型维修费:是指因项目研究需要对现有 实验室进行小规模改装、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11)培训和学习费用:是指项目组成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开 支; 12)横向科研业务接待费:指项目组用于科研业务活动发生 的接待费; 2.设备费: 2.仪器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仪器设备购置、 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仪器的材料、配件购置费,现有仪器 设备的改造升级费,为委托单位代购或研制组装设备发生的费用, 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3.劳务费: 1)劳务费:指项目研究人员(包括研究生、博士后和访问 学者等)或研究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生活补助及人身保险,临时 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助; 2)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所进行的阶段 评估与检查、评审、验收、鉴定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 专家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 1.绩效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对科研人员发放的绩效奖励; 2.管理费 学校不提取管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要求 1.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在技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交 付给委托单位的,可依据合同免做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合同约定 之外的,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2.科研原辅材料、测试加工采购实行分级审批,科研材料费、 测试加工费 2 万元及以上的开支,须按程序签订科研原辅材料购 买、测试加工合同。 3.外协经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经费总额的 50%以内。在原合 同中说明的外协项目可直接签订外协协议。 4.科研活动的差旅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凭票报销。 出差期间的差旅费、误餐、交通补助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完成横向科研任务,在承诺安全责任自负的前提下可以自 驾或租赁交通工具,过路过桥费及油费据实报销。 住宿费报销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出差地点在偏远地 区,发生了住宿费用但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说明原因,并经 单位科研负责人审核后,可凭出租人开具的收据(条)在标准范 围内报销。 5.劳务费支出发放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进度和成 效提出劳务支出发放申请。劳务费的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 劳务费支付须编制发放清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发放。严 格控制劳务费的现金发放,校内人员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个人 银行卡,不得支付现金;校外人员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个 人银行卡,确需发放现金的,须附领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 系电话,注明所在单位,领款人在领款单上亲笔签字,不得代领。 科研劳务费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调控的绩 效工资总额。 6.专家咨询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发放方式原则上采用 实名转账并依法纳税。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单 位)分管院长认定签字,方可报销。 7.项目组成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发生的费用,可在横向科研项 目经费或项目结余经费中列支。非项目组成员不能在项目中报销 培训费用。 8.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项目接待费凭餐饮发票和支付凭证 进行报销,但不得列支纪念品、礼品、烟、酒等,且科研业务接 待费总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0%。 9.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60%。科研 绩效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根据科研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按年度或分次发放形式提出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10.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现金交易,可采取公务 卡、银行转账、 电子支付等方式,并保留支付凭据。 11.学校严格税费管理,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定扣缴各项税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奖酬金(绩 效)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的结余经费需由项目 负责人凭验收报告(结题报告)到学校财务办理转入归并工作。 第二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若合同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同无约定的,转入项目负责人的“横 向科研发展基金 ”,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预研和项目组绩效奖励。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取不超过该项目 结余经费的 80%用于项目组的绩效奖励。 第六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二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在结题后 6 个月内办理结题手 续,办理结题手续应提供合同甲方的验收证明材料,不能按时结 题的需办理延期申请。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材料需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相 关技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至科研管理处审核,审核 通过后正式结题, 由科研管理处颁发结题证书并进行备案。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以任何 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 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 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 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 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 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 罚款、捐款、赞助及其他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对无故拖延和不按合同执行、项目组不能提出 相应解决办法也不能说明其原因的项目,科研管理处有权暂停或 终止该项目经费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组承担。对由 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组承 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凡本办法与法律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条款,按 法律和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凡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签订合同的横向项目,学 校对该项目不予承认,不予计算科研成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科研管理处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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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放大学制定了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这是为了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开展横向项目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委托学校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化,以及由政府部门委托的非计划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