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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和紧迫性,涉及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多个复杂争议事项。这类案件如果按照传统处理方式,可能会延长受害人的痛苦,因此需要建立特殊的法律保护机制,及时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了先行判决制度,该制度在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当部分事实已经查清时,可以分阶段进行判决。第一阶段先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和处理已查明的相关诉讼请求,第二阶段待查明全部事实后,再对其他诉讼请求进行判决。这种分阶段处理方式能够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