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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制度。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作为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和道德上的正当性,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自卫权利的保护。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核心要件。第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即有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第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而不是已经结束或尚未开始。第三,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即明知对方在实施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第四,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里的关键是准确判断侵害行为的开始、持续和结束时点。一般来说,侵害行为从着手实施时开始,在具有现实紧迫危险的整个过程中持续,直到侵害行为完全终止。只有在这个时间段内实施的防卫行为,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超出这个时间范围的,可能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实践中最复杂的问题。基本原则是防卫强度应当与侵害强度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是,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即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在具体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防卫手段、造成后果以及当时的环境条件,特别是当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时,防卫限度可以适当放宽。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正当防卫认定的实践应用。在面临严重暴力犯罪且生命安全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如果防卫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识,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具有必要性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正当防卫权的充分保护,也彰显了法律的正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