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时期,美国军队是按照军种来划分指挥的,这造成了一个大问题:每个军种都太“各干各的”了。空军管空战,陆军管陆战,海军管海战——听起来没毛病,但一旦要“联合行动”,就会出现问题: 陆军需要空军支援,但打起来才发现没人来; 空军有计划,但不清楚地面部队的节奏; 海军甚至不知道这场仗自己要不要参与。 结果就是:资源打散、指挥混乱、协同低效。军种越专业,配合越困难。 于是到了1986年,美军出台了著名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法案》、进行了深刻的组织变革—— 在原有按军种划分的基础上,新增了以战区为单位的“联合战区”体系,实现了职能线与业务线的并行运作。 其中主要做了三个关键调整: 作战权从“军种”转向“联合战区” 不再是“空军总司令”或“陆军总司令”指挥,而是“联合战区司令”统筹一切资源。不管你来自哪个军种,打仗时要听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每个战区的指挥官拥有调配所有军种资源的权力,只要是为了打赢这场仗,他可以调陆军、空军、海军、网络部队,一起打协同战。 比如说,中部司令部负责伊拉克、阿富汗等区域的作战协调单位,整合特种兵、空军轰炸、后勤供应;非洲司令部在非洲反恐和维稳任务中整合资源应对突发情况。 军种主建能力、并不主战 空军、海军、陆军不再自己决定“打哪仗”,而是负责训练士兵、研发装备、制定标准,让联合部队有足够能力作战 战略级决策上收 重大出兵、核武使用等,要上升一层,到国家最高层(如总统与国防部)进行判断和决策 这样的变化,使美军能够真正实现资源整合、快速响应和持续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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