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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科尔伯格提出的道德发展理论是理解儿童道德成长的重要框架。该理论将道德判断的发展分为三个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每个水平包含两个阶段,共六个阶段。儿童的道德发展主要体现在前两个水平,即前习俗水平和习俗水平。
前习俗水平是儿童道德发展的起始阶段,通常出现在2到7岁的儿童身上。在这个水平,儿童的道德判断主要基于外部控制,他们关注的是行为的直接后果,比如会不会受到惩罚或得到奖励。儿童还没有内化社会规范,而是依赖权威人物的指导来判断对错。
习俗水平是道德发展的第二个水平,通常出现在儿童晚期和青少年早期,大约7到16岁。在这个阶段,个体的道德判断开始与社会规范和期望保持一致。他们重视维护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努力成为社会认可的"好人"。这个水平包括人际和谐取向和法律秩序取向两个阶段。
前习俗水平包含两个具体阶段。第一阶段是惩罚与服从取向,通常出现在2到4岁,儿童认为对的行为就是不会受到惩罚的行为,他们服从规则主要是为了避免惩罚。第二阶段是工具性相对主义取向,出现在4到7岁,儿童开始认识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他们认为能满足自己需求的行为是对的,并开始理解简单的互惠关系。
习俗水平也包含两个阶段。第三阶段是人际和谐取向,通常出现在7到12岁,儿童努力成为"好孩子",他们的行为主要是为了取悦他人、获得认可和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第四阶段是法律与秩序取向,出现在12到16岁,青少年开始认识到遵守法律和规则的重要性,他们重视维护社会秩序,尊重权威和制度,并开始履行社会责任。这标志着道德发展从个人层面向社会层面的重要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