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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该法律于1984年首次颁布,经过多次修订完善,最新版本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法律以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为核心,建立了完整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
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明确体现了五个核心目标: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法律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强调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并贯彻谁污染谁付费的责任机制。这些原则构成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水污染防治法建立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确保水质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排污行为实行许可管理;流域联合防治制度,统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保障饮水安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形成全方位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框架。
水污染防治法针对不同污染源实施分类防治。工业污染防治要求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实施特别管控。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重点是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主要针对畜禽养殖污染和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水污染防治法建立了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罚款处罚、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民事责任要求污染者承担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责任。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各司其职,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形成强有力的执行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