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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节特辑,让我们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史中的法治进程。这是一个曲折发展、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从1921年建党开始,经历了革命时期的初步法律规范建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体系构建,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制定,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法治重建,1997年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直到2012年进入新时代的全面依法治国。
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根据地积极探索法律建设。在井冈山、中央苏区、鄂豫皖、陕甘宁等根据地,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了土地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建立了人民法庭和司法制度。这些初步的法律规范为巩固革命政权、进行土地改革和社会改造提供了重要保障,奠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积极构建国家法律体系框架。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同时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等重要法律,建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体系,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奠定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基础。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重建并大力发展法律体系。1978年改革开放后,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制定新宪法,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时期制定了大量经济法律和社会法律,实现了从强调"法制"到提出"法治"的重要转变。
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协调推进,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举措,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