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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通过对儿童的深入研究,提出了著名的儿童道德发展理论。他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连续的阶段,从2岁到12岁,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特征。这一理论帮助我们理解儿童如何从自我中心逐步发展为具有公正感的道德个体。
第一阶段是自我中心阶段,也称为前道德阶段,发生在2到5岁之间。这个阶段的儿童缺乏按规则来规范行为的自觉性,他们的行为主要受个人需要和欲望驱动。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以及价值判断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自我中心倾向,一切都以自己的感受和需要为出发点。
第二阶段是权威阶段,也称为他律道德阶段,发生在6到8岁之间。这个阶段的儿童表现出对外在权威的绝对尊重和顺从,他们把权威确定的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完全以权威的态度为依据,缺乏独立的道德判断能力。
第三阶段是可逆性阶段,也称为初步自律道德阶段,发生在8到10岁之间。这个阶段儿童的思维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们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开始理解规则的相对性和可变性,逐渐从他律转入自律,具备了初步的独立道德判断能力。
第四阶段是公正阶段,也称为自律道德阶段,发生在10到12岁之间。这个阶段的儿童在可逆性思维的基础上,公正观念和正义感得到充分发展。他们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和平等,具备了完整的自律道德能力,能够独立进行道德判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道德价值体系。至此,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四阶段理论完整呈现了从自我中心到公正自律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