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概述 本案涉及“可可小姐”商标的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我公司提交的证据全面覆盖了上述使用场景,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指定期间内(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的合法使用在核定商品“香水 香 护发素化妆品等上。 二、证据清单及陈述 1. 淘宝订单(证据11) • 证据内容: o 2018年1月23日订单号110915645493465436(可可小姐优雅女神香水,交易关闭) o 2018年8月12日订单号199581489805895559(可可小姐佛罗伦萨香水,交易关闭) o 2019年2月12日订单号345115873857652933(可可小姐迷人的爱香水,交易成功) 证明内容:所有订单详情页均明确标注“可可小姐”商标及品牌故事,即使部分订单交易关闭,但交易成功的订单明确显示了商标的使用,符合《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1)京行终1538号(2024)京行再2号对淘宝订单案例,(2020)京73行初8729号对淘宝京东的认定 • 2. 微信交易记录(证据13) • 证据内容: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客户大朗张小姐的微信交易记录,包括订单清单截图包含(证据11香水)和转账记录以及物流记录。 证明内容:客户确认订单清单并支付货款,交易流程完整,且订单清单中明确标注“可可小姐”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将商标用于商品交易文书的规定,((2020)京73行初11944号,(2020)京73行初4241号判决书中写道上述证据显示了明确的标志、交易时间、对象和收款记录,涵盖了交易的各个环节,符合个体经营者正常交易行为的特点)。(2019)京行终5030号对微信发送的广告图认定,(2019)京73行初1711号对微信转账 聊天记录认定 • 3. 微信朋友圈推广(证据14) 证据内容: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可可小姐法国香水年终答谢政策”,包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也包含了(证据11)淘宝订单中的优雅女神香水 迷人的爱香水以及(证据13)微信订单中我和你香水 我的爱香水,,该微信好友高达5500多人 广告受众人数广泛((2023)最高法行再11号案例对朋友圈使用认定)。 • 证明内容:朋友圈推广是常见的商业宣传手段,该证据证明我公司积极推广“可可小姐”品牌香水,符合《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用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4. 微信小程序(证据2) • 证据内容:微信小程序“可可小姐持久香水”,注册人为深圳丫丫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过腾讯公司认证。 • 证明内容:小程序不仅展示了“可可小姐”商标,还突出了商业卖点定位,符合《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用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5. 优酷腾讯视频广告(证据14) • 证据内容:视频中店铺显著位置广告标注“可可小姐女士香水”,与货架上的香水产品直接关联。 证明内容:视频广告与商品陈列共同构成了对“可可小姐”商标的广告宣传,并出现了多款(证据11证据13证据14)中“可可小姐”系列香水,且视频中店铺位于商业步行街。符合《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商标使用的界定。 • 。 6. 新证据1:加盟合同 • 证据内容:2018年10月10日,我公司与张晓英签订加盟合同,授权其销售“可可小姐”系列香水。 • 证明内容:加盟合同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商业合作中的使用,证明将商标用于商业流通领域。 7. 新证据2:微信交易记录 • 证据内容:张晓英多次通过微信向我公司采购“可可小姐”系列香水,交易记录清晰,支付货款以及物流记录。 • 证明内容:这些记录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实际销售中的使用,也是履行(新证据1)加盟合同行为。 8. 新证据3:淘宝订单 • 证据内容:2019年1月19日、2019年2月12日等多笔淘宝订单显示“可可小姐”香水交易成功。 • 证明内容:这些订单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电商平台上的使用,符合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以及商业文书中,以达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 9. 新证据4:产品外包装照片 • 证据内容:苹果icloud云空间中的录屏显示“可可小姐”香水外包装,清晰标注商标。 证明内容:这些照片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产品外包装上的使用,符合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上 10. 新证据5:微信聊天记录 • 证据内容:毛远平与同事张锦仙的聊天记录显示“可可小姐”香水的销售和发货情况以及拍摄中产品包装盒上清晰标注可可小姐迷情男士香水。 • 证明内容:这些记录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包装上使用和销售商品后发货流程。 • 11 新证据6:微信聊天记录 • 证据内容:2018年11月10日客户刘威威通过微信采购 可可小姐迷情男士香水 优雅女神香水等,并通过微信转账。 • 证明内容:这些记录证明“可可小姐”持续进入商业流通领域。 • 12. 新证据7:微信聊天记录 • 证据内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客户“茶小萌”通过微信想找散装香水加盟,我方发送“可可小姐散装香水加盟政策”。 • 证明内容: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商业推广中的使用以及用于商品交易文书中。 13. 新证据8:微信聊天记录 • 证据内容:微信客户“香25”曾经购买香水后又要求加盟,我方发送“可可小姐香水加盟政策“。 • 证明内容: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可可小姐”香水品质在客户中的认知度和实际使用情况,。 14. 新证据9:微信聊天记录 • 证据内容:微信客户转介绍客户加盟香水并指定“可可小姐”。 • 证明内容: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市场中的影响力。 15. 新证据10:微信聊天记录 • 证据内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店铺内价格标签上标注“可可小姐”。 • 证明内容: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实体店铺中的使用,以达到分辨商品来源。 16. 新证据11:国税局发票 • 证据内容:2013年12月9日的发票显示“可可小姐”香水的销售记录。 • 证明内容:虽然该证据的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但它可以证明“可可小姐”商标的持续使用。 17. 新证据12:美萍进存销软件销售记录 • 证据内容:2017年8月5日、2017年7月1日等多笔销售记录,证明“可可小姐情永恒香水 可可小姐我和你香水”的持续销售并附有收款记录。 • 证明内容:这些记录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持续使用。 18. 新证据13:微信聊天记录 • 证据内容:毛远平与同事张锦仙的聊天记录显示“可可小姐持久香水”产品照片。 • 证明内容:这些记录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使用用在核定商品上,符合商标法。 • 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3-09-3-029-028的案号(2010)知行字第55号裁决书中对于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的证据,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及商标使用的习惯、商标使用方式的差异性等实践状况,并不要求达到确定无疑或者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只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商标法设置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资源,撤销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因此,对于使用虽有瑕疵但有生命力的商标,应给与适度的宽容,不应轻易撤销。促进商标权人积极连续使用注册商标,而非惩罚商标权人,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公司提交的证据全面覆盖了《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使用场景,证明“可可小姐”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合法使用。二审判决中对证据的错误认定和事实的曲解,严重违背了法律和事实。请求贵机关依法审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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