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及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江阴方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 2018-2024 年期间对祝塘市场的垄断行为,主要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方面。 该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视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