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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解决一个工作分配问题。有三位师傅共同完成一份工作,张师傅和李师傅一起完成了七分之四,李师傅和赵师傅一起完成了四分之三。我们需要求出李师傅一个人完成了几分之几。
让我们用图形来理解这个问题。整份工作可以看作一个长方形。张师傅和李师傅一起完成了七分之四,李师傅和赵师傅一起完成了四分之三。注意,李师傅在两个组合中都参与了工作。
现在我们开始计算。第一步是把两个条件加起来:七分之四加上四分之三。为了相加,我们需要通分。七和四的最小公倍数是二十八。七分之四等于二十八分之十六,四分之三等于二十八分之二十一。相加得到二十八分之三十七。
现在我们来理解二十八分之三十七的含义。当我们把张师傅加李师傅的工作,和李师傅加赵师傅的工作相加时,实际上是把李师傅的工作算了两次。所以二十八分之三十七等于全部工作加上李师傅的工作。因为全部工作等于一,也就是二十八分之二十八,所以李师傅的工作等于二十八分之三十七减去二十八分之二十八,等于二十八分之九。
让我们总结一下解题过程。首先,我们知道张师傅和李师傅完成了七分之四,李师傅和赵师傅完成了四分之三。把这两个分数相加得到二十八分之三十七。这个结果表示全部工作加上李师傅重复计算的部分。用二十八分之三十七减去全部工作一,得到李师傅完成的工作量是二十八分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