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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均不相同。如图所示,公司A受控制方X控制,而公司B受控制方Y控制,它们的最终控制方不同。当这两家公司合并时,就构成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法的核心特点包括:首先,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其次,对被收购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最后,确认商誉或将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处理上,收购方需要借记可辨认资产和商誉,贷记可辨认负债和支付的对价,如银行存款或发行的股本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四个主要区别。首先是控制关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前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控制;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前各方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控制。其次是会计处理方法:非同一控制下采用购买法,同一控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第三是资产负债计量基础:非同一控制下以公允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以账面价值计量。最后是商誉确认:非同一控制下可能确认商誉,而同一控制下不确认商誉。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商誉是一个重要概念。商誉是指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商誉的计算公式为:商誉等于合并成本减去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一个例子说明:假设收购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合并成本,被收购方的可辨认资产为1200万元,可辨认负债为400万元,那么可辨认净资产为800万元。因此,商誉为1000万元减去800万元,等于200万元。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差额被称为负商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总结一下,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合并前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这种类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和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在这种合并中,可能会确认商誉,商誉等于合并成本减去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控制关系、会计处理方法、计量基础和商誉确认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务中,需要准确判断企业合并的类型,以确保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